經濟部能源署公告:能源用戶辦理節能診斷及訂定節能計畫規定(排除對象:已取得並提供有效 ISO / CNS 50001 證書者)
2026/06/12 13:45:46
為推動「深度節能行動計畫」,
此規定針對列管範圍內的能源大用戶提出了具體的執行框架、
適用與排除對象
- 適用對象:契約用電容量超過 800 kW 的法人、自然人或非法人團體。
- 排除對象:國軍部隊、車道及隧道、軌道車輛牽引、港埠裝卸、
廣播電臺、營繕工程、臨時用電、適用電動車充換電設施電價、 已取得並提供有效 ISO / CNS 50001 證書者,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用戶。
關鍵時程與申報要求
- 節能診斷期限:列管之能源用戶須在 117 年(2028年)第1季前,
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由專業組織或執業技師所製作的節能診斷報告。 - 訂定節能計畫:企業須依據該節能診斷報告,規劃 5 年期的中長期節能計畫。
- 新增用戶期限:於指定期限後新增納管之能源用戶,
應於該納管年度次年之 3 月 31 日前提報。 - 執行情形追蹤:節能計畫之執行情形,須併同「
能源用戶辦理節約能源規定申報表」一併辦理。
罰則與後續
依據《能源管理法》第21條規定,若能源用戶未依規定申報資料、
若貴公司在能源管理系統ISO/CNS 50001輔導/驗證、申請政府補助案 或 內部教育訓練上有任何需求,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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